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2017年修订)第九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2018年修订)第六条规定 ,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
京财税〔2020〕2661号
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0年第27号)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将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
【详细内容】
94.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会
北京市财政局
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北京市民政局
2020年12月30日
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 关,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。
二、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。
...
六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,有效期为三年。
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一种情形,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。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, 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 日起算。
...【详细内容】
参考文献 :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41/n810825/c101434/c28479830/content.html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41/c101340/c101301/c101302/c5003550/content.html